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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来自:建设人力资源网 发表日期:2007-7-30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然是单个职工,即自然人;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形式上是工会或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实质是用人单位职工的整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组织。在行业或地区性的集体合同中,一方是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职工,另一方是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用人单位组织。

合同内容不同。两者比较,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的必备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比较灵活,其内容多少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同。除两个合同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是相同的,但劳动合同只约束职工本人,集体合同约束的是全体职工,而且集体合同的约束力高于劳动合同。

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而集体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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