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级MPA硕士温州班新学期课表
MPA研究生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MPA在职学习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旷课:MPA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旷课达到十次(本制度所述的“次”,以每一次点名为一次)者,不得参加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考试;单门课程旷课达三次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二、 迟到:三次迟到计作一次旷课;(开课一刻钟之后将不提供考勤签到)
三、 早退:三次早退计作一次旷课;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计作旷课。
四、 请假:请事假需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请假条,请假条需提前或当日提交班主任给老师;请病假需医院提供病假证明,且需提前或当日提交班主任给老师;病假、事假如不提前或当日提交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旷课。
五、 缺勤:MPA研究生在某一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累计缺勤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考试请假以授课老师决定为主)
六、 因旷课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MPA教育中心将书面通知旷课者;因请假缺勤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MPA教育中心将向缺勤者的单位核实请假理由。
七、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MPA研究生需在申请学位前,按规定插班到其他年级修学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按规定补修课程并获得学分者,不得申请学位。
八、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殊情况提前联系教学点,有授课老师决策)
MPA教育中心
20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