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财经大学MPA复试安排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0-01-05
为了确保MPA招生质量,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复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以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凡总分在175分以上(含175分),英语单科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者,均可参加差额复试。
二、复试形式及程序:
1、复试采取差额面试形式,其成绩满分为150分。
2、被面试学员先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校区第四教学楼北楼311室)报到,然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查验准考证原件、身份证(现役军人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原件(已在此前递交过原件的同学不再递交)、职称证(提交复印件、查看原件)、职务证明(请任职单位加盖公章)。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抽取政治理论试题。
4、按顺序进入复试室进行面试。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1、口试政治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政治经济热点问题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
2、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实践管理能力和基本素质等;
3、参考学生的工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等。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1、上海考生复试时间:2010年1月15日(周五)下午二时。
复试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四教学楼北楼三楼
具体分组房间请见现场通知。
2、外地考生的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综合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0年2月底以前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我校MPA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1-65447140、65447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