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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 “集体合同”条款

来自:经营人才信息报 发表日期:2008-3-5

劳动合同法关于 “集体合同”条款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这是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方在协商集体合同时要重视解决的内容:(1)工资和奖励及调整机制制度;(2)劳动保护的措施计划;(3)职工的奖惩措施制度;(4)职工培训措施;(5)工时休假和加班制度;(6)社会保险实施办法;(7)职工福利。

2.集体合同是以工会为邀约方,约定用人单位最低标准的合同,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订立了集体合同后,劳动者获得的实际权利往往会大于政府最低标准,这就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优势。同时用人单位方可通过协商,获得劳动者应普遍执行的标准,如加班。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的区域为县级以下区域。这是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最好选择。

4.新法为防止用人单位规避签订合同,规定凡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争议,裁定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5.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通过,以书面形式签订后,必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新员工也同样适用。

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主体是工会而非劳动者,协商是必经程序,仲裁诉讼可选择适用,仲裁已非前置程序,这是对劳动法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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