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企业在岗职工今年加薪16%
来自: 发表日期:2007-10-20
日前,临沂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临沂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829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职工平均工资上线(预警线)增长24%,下线平均增长8%。
通知指出,临沂市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当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合理调节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类企业要在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 日内,根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工资指导线为主要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企业。企业未按规定将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按照《山东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记者付然锋)
通知指出,临沂市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当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合理调节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类企业要在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 日内,根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工资指导线为主要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企业。企业未按规定将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按照《山东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记者付然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