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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税自行申报将启动 炒股收入在申报范围内

来自:安徽商报 发表日期:2007-10-20
 日前,国税总局有关人士透露2007年度个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昨日,合肥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合肥市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去年合肥4786人自行申报

  据了解,依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所得超12万元的纳税人要进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去年我省首次开展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省地税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4月2日,全省共有11746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所得税额28.9亿元,应缴税额4.77亿元,已扣税额4.47亿元,补缴税额3035.4万元,退税2.67万元。

  其中,合肥市成为我省个税自行申报人数最多的城市,该市共有4786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所得税额11.2亿元,应缴税额1.68亿元,已扣税额1.66亿元,补缴税额170万元。

  炒股收入也在申报范围内

  今年股市是个大牛市,在股市上狠狠赚一笔的省城股民、基民非常多,这部分市民最关心的是股票、基金所得是否应该申报?炒股所得是否要缴纳个税?

  对此,合肥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是否已经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股票没变现不需要申报

  因看好行情,很多省城股民并无计划将股票短线卖出,而是选择持长线,那么在2007年度里没有变现的股票是否应算年收入?合肥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为负数,则申报为零。对于跨年度持有的股票,虽然市值增加了,但是由于没有卖出,因此是不需要申报的。就是说股市里还没有获利套现的钱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如本人的证件被他人借用,并已经在证券公司开户用于炒股,就要提高警惕。因为如果自身收入加上股市收入超过了12万,就要申报个税。(李世兵、纪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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